【勞基法專欄】小微企業老闆如何應對「求職蟑螂」?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Thomas Mathie)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
自由時報:「求職蟑螂」索賠償金 新北議員李余典曝:接到20多攤商受害」
「求職蟑螂看準小企業怕麻煩,會針對性挑選小店家應徵,錄取後不久搞消失,後續用通訊軟體指控雇主未依法給予休假或薪資,或以工傷等因素,向雇主獅子大開口索要賠償或付調解金;更甚者,有利用雇主不熟法令疏忽違規、刻意激怒雇主說出年齡或性別歧視言論後錄音為把柄威脅。」
蟑螂之所以存在,在於有藏汙納垢的環境,因此最治本的方式當然是營造乾淨(合法合規)的環境;無法/不願意治本的話,就只能提撥一筆準備金以備罰款/調解等不時之需。
除非是夜市、菜市場的小吃攤、冷飲攤、外燴辦桌等「未分類其他餐飲業」,因為反彈聲浪大暫緩納入勞基法外,其餘的餐飲小吃商號都應適用勞基法。
勞工局提醒,雇主於勞工入職首日,除應依法投保勞保(5人以上)健保(1人以上)、就業保險(1人以上)、職災保險(1人以上)及提繳勞退(1人以上),切勿高薪低報外,也應準備「勞檢三寶」:勞工名卡、出勤紀錄、工資清冊等資料並切實記載。
提醒已經或準備創業的小微企業老闆,「人事成本」除了實際發放的薪資以外,一定要額外估算大約30%的二次成本(勞健退/預估資遣費等),「足額投保」真的可以省掉很多麻煩、又可以避免揹上"詐欺得利"的刑事責任;該有的出勤紀錄、薪資明細,勞工名卡文書要準備,該給的例假休息日(7天休2天,不是月休8天)、國定假日、特休等要給足否則應折現。
請不要認為只是做個小本生意幹嘛這麼大費周章?一來日後可以省去很多紛爭,二來如果想做好做大,合法合規勢在必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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