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教室】按摩師手指侵入私處辯稱「整椎提肛」,何謂刑法上的性交?

文/法操司想傳媒
按摩時因會造成身體接觸,不少按摩師都會刻意避免觸碰到隱私部位。不過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高雄市1名在自家開業的程姓民俗按摩師,前年3月為因脊椎不適登門求治女子,以手指2度直接插入私處,誆稱幫她「整椎提肛」,還意圖以檢查乳癌之名,撫其胸部,事後,女子驗傷提告,程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可上訴。
新聞報導中程男則辯稱,女子說她小時候被踹到腰椎,治療了很久都沒好,所以以民俗療法手指伸進去她的肛門內,將尾椎往上推,幫她把腰椎骨推回去原位,並非侵入其私處。
性交的定義規定在刑法第10條第5項:「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此規定開宗明義表明,性交是「非基於正當目的」而性侵入行為。常見的護理師為病患量肛溫、婦產科醫師替患者內診等行為,皆屬於「正當目的」之性侵入行為。
那新聞報導中的「整椎提肛」是否屬於「正當目的」之性侵入行為?按照一般常理而言,要治療腰椎受傷正確做法應該是開刀或是以物理治療方式治療,若要減緩腰椎受傷所帶來的疼痛也應該針對腰椎周遭部位推拿、按摩甚至針灸,難以想像將手指插入患者肛門能夠治療腰椎受傷。法官也認定程姓男子,「民俗療法」、「提肛放鬆」、「腸胃蠕動」等說詞,乃是試圖合理化其觸碰告訴人私密部位之行為。
另外,以往民眾對於性交的定義停留在「性器」與「性器」之接合,認為只有性器插入性器才算是性交,不過在修法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也算是性交。
法操也要提醒各位讀者,民俗療法有其危險性,除了不能證實療效外,通常治療場所多在隱密私人住宅,若貿然前往難免有風險。若民眾有難以治療的頑疾,法操建議讀者還是要找尋正規醫療機構,或是有立案登記的整復診所,以免發生如同新聞報導當中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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