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酒駕是不是等於「殺人」?--法操經典文章選讀

2019.03.29案件更新:根據新聞報導,行政院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修法草案,除加重酒駕刑責之外,也在條文中追加第4項規定,若符合刑法第13條規定可以依情況以殺人罪章或傷害罪章各罪處罰。
近日新聞報導酒駕事件頻傳,光昨日就有送報員、及金門旅遊的中國籍遊客遭酒駕駕駛撞死的兩起事故,也再次引起了民眾對酒駕議題的注意力。
酒駕的刑責認定
事實上,酒駕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政府及民眾十分重視的問題,酒駕事件也時常占據新聞的各大版面,政府也十分積極地從法律面來解決這樣的問題。
依照目前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的規定模式來看,目前刑法對於酒駕的認定,原則上是依據駕駛的吐氣酒精濃度進行判斷。只要駕駛的吐氣酒測濃度高於每公升0.25毫克,就會被以本條處罰。這樣的處罰模式我們稱之為「客觀處罰條件」,也就是只要符合特定的外觀,就能夠加以處罰。
酒駕可以用殺人罪處罰嗎?
針對酒駕問題,民眾最常詢問的問題是:「酒駕肇事害人不淺,為什麼我們不一律用殺人罪來處罰呢?」
這樣的想法可行嗎?
其實在我國刑法的規定下,有所謂「間接故意」這樣的規定。依據刑法第13條第2項,行為人若是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能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的話,我們將他視為故意。
搭配酒駕問題來看,如果搭配間接故意下去討論,我們似乎可以如此解釋:因為酒駕的駕駛知道可能會出事撞到人造成人死亡,卻仍執意要開車,所以具備有殺人的間接故意,應該要以殺人罪處罰。
這樣的邏輯,理論上似乎行的通,但是事實上卻會遇到一些問題:
- 若是要承認這樣的邏輯,就必須得要是酒駕要與撞死人、撞傷人之間,存在高度關聯性。但事實上,真的酒後駕車就會有極高機率撞到人嗎?
- 就算酒駕真的有極高的機率撞到人,檢察官又要怎麼證明駕駛開車時,就已經對於可能會撞死人這件事有所認知?
- 假設上面兩個問題都成立,依循這樣的思考邏輯,認定酒後駕車的駕駛對於撞到人、致人於死傷都有認識,那是不是酒後駕車沒撞到人的駕駛也全部都要以「殺人未遂」處罰呢?
刑法在適用上,應該要基於案件的不同而做出不同的判斷。因此雖然說不能將每一個案件都以殺人罪處罰,但或許應該要視具體情況的嚴重程度,例如明明不會喝酒,但仍喝了兩罐高粱,爛醉如泥,且依然執意開車時,法官檢察官適時地以殺人罪判案、起訴,才是對酒駕問題的解決之道吧!
酒駕處罰問題需要再多思考
酒駕害人害己這件事,是社會大眾都有的共識,但怎樣處罰、取締卻仍然需要我們多加思考。一昧地加重刑罰、而忽略了透過事前的宣導及同伴間的互相提醒等方式降低發生率,是否是一個良善的作法,就讓我們來討論看看吧!
【不論是企業或個人,若您正面臨勞資爭議、不動產糾紛或其他民刑事問題,都歡迎立即填表預約律師諮詢,讓專業為您把關。】
📞 大壯法律客服專線:02 2351-2002
精選影片
喝一杯75元超商拿鐵差點坐牢?動用高等法院審微罪案,究竟是捍衛正義還是浪費司法資源?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中國管到全球?所以這些國家都不能去了?中國早就被歐洲人權法院打臉?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修正草案|逃兵直接關一年?內政部跟國防部只能想到這種粗暴修法,是能解決什麼兵役問題?
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修法|史上最挺犯罪者?限縮羈押制度究竟是吉是凶?
你收到的判決是誰寫的?立委竟提案讓「法官助理寫判決」明文化!那以後是不是乾脆連開庭都外包出去?
柯文哲一審判決分析|證人的揣測竟然被一審當成證據?高律師帶你看未來二審攻防的兩大核心點!
卓榮泰日本看球行|立委的批評有道理嗎?私人行程其實一點都不奇怪?為何說這是一種外交突破?
憲法法庭重啟| 《憲法訴訟法》強行通關! 大法官就得要乖乖聽話?
大法官聲明惹議|三位大法官變三位小法官?是遵循憲法,還是放棄制衡立法權?
高虹安誣告案二審出爐|誣告罪有這麼容易成立? 高虹安不上訴就會被關?這句話其實不太對!
法院組織法三讀|法庭直播三讀通過!什麼案件可以直播?帶你看修法內容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