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利用愛心會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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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操司想傳媒
曾經上過食尚玩家以及各媒體,宣稱家人重病、肢障,要靠賣蜜餞養全家的秋菊阿嬤,近日遭揭穿其實兩個兒子都有在工作,房產也有好幾處,生活過得比一般人還好。阿嬤這樣故意把自己說的很可憐,讓大家因為同情阿嬤來買蜜餞,除了利用了眾人的愛心不道德之外,還會有其他責任嗎?
阿嬤會成立刑法上詐欺罪嗎?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院認定詐欺罪中的「施用詐術」,包括「以作為或不作為之方式傳遞與事實不符之資訊,進行事實上之欺瞞,進而對於他人財產處分行為發生效果」,雖然阿嬤造假自己的經歷來博取同情,但因為阿嬤拿到的錢是賣蜜餞所得來,並不是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本上不會成立刑法上詐欺罪。
覺得被騙不想買了,可以要求退貨嗎?
民眾因為「覺得阿嬤很可憐」所以跟阿嬤買蜜餞,也就是「覺得阿嬤很可憐」是大家買蜜餞的動機,因此如果「阿嬤其實不可憐」,那就屬於民法中動機錯誤情形。又法律基本上並不會規範人做出行為的動機(否則會變成只是不想要了也可以退貨),所以也不能因為動機錯誤而要求退貨(撤銷意思表示),只有在少數例外情況下才能因為動機錯誤而要求退貨。不過如果阿嬤不拒絕大家退貨,仍然可以透過合意解除契約來退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