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埔心牧場馬匹咬傷男童,法院是怎麼處理的?

根據新聞報導,有家長帶一歲男童到味全埔心牧場遊玩並使用園內提供的餵食馬匹服務,父親違反牧場的安全規則將男童抱起跨坐在柵欄上餵食飼料給柵欄內的馬匹,但一時不慎男童右手手指被馬咬斷。家長對味全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雙方都必須負擔部份過失,判決味全應賠償75萬元。
法院的判決理由是什麼?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為什麼法院會認為牧場應該負責呢?法院是這麼說的:
「...經營牧場多年之被告味全公司,對於提供消費者餵食動物服務風險之認知,必遠較一般消費大眾為高,本件原告遭馬匹咬傷當時之馬場環境,包括圍籬高度、寬度、飼料大小及長短,甚至馬匹選取等狀況,應係被告味全公司在權衡遊客安全或風險程度與娛樂效果及商業考量之平衡點所設置。甚或認再輔以前述網路搜尋之系爭牧場照片所示馬場欄杆處之禁止攀爬等標示,若消費者均能確實遵守,或可期待於類似本件馬匹突然伸長咬食遊客手中草料時,均能迅速後退閃躲,以降低遭咬傷風險。然此種理想化之預設情況,在馬匹發生不預期反應,遊客復未依前述預設迅速閃躲,因而遭馬匹咬傷之情況下,而探究其因果關係時,若仍謂其客觀環境之設置仍完全符合當時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其立場可能就顯得相對薄弱。」
簡單來說,法院覺得事件發生當時的馬場服務環境,是味全在權衡了遊客安全、娛樂效果、商業考量後,對包括圍籬高度、寬度、飼料大小、長短、馬匹選擇等等條件作出選擇、並找到最理想的平衡點。而味全應該是認為加上有禁止攀爬的標示,如果大家都守規則、或馬伸長脖子出來咬食物時消費者都能快速閃躲,就能降低被咬傷的風險。
但是,法院覺得這樣的想法太過理想,如果馬匹有一天做出無法預期的反應,消費者又閃得不夠快的話,味全所提供的這樣的環境就很難符合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由於法院認為埔心牧場提供服務的時候並沒有提供安全的服務環境而有過失,而因為這樣的過失導致了男童的手被咬傷,兩者間具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味全公司應該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由於男童的父母在照顧男童這件事上也有過失,因此依照民法第217條第1項與有過失(註)的規定,男童的父母也必須要負擔一部分的責任,而可以減少味全的賠償金額。
法院判決理由有什麼問題?
看完法院的想法我們來想一個問題:究竟怎樣的防護措施才能叫做「符合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呢?
不論多完善的防護措施,都無法完全避免危險發生,而僅能盡量降低危險發生的機率。而在降低危險發生的機率的同時,又勢必會犧牲掉娛樂性。而在維持一定的娛樂性的前提要件下,如何盡量避免危險發生就成為一種挑戰。
如果依照法院的想法,從案件有發生去回推牧場安全設計不良,會不會有無限上綱的問題呢?如果從經營開始到現在只有這麼一個案件發生,就認定是有危險的話,會不會反而超過一般人的理解呢?值得我們思考看看。
註
「與有過失」指的是被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擴大也負有一定程度的責任。舉例而言,阿法超速撞上闖紅燈的阿操,由於阿法超速、阿操闖紅燈都是事故造成的原因,因此因事故而受傷的阿操也必須要負擔一部分的責任,此時阿操就對事故的發生「與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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