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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監獄受刑人,可以保「國民年金」嗎?
根據媒體報導,在台南監獄服刑的槍擊要犯張錫銘,投書希望受刑人可以用勞作金,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對此勞保局表示,他們都會定期將國民年金繳費單寄給受刑人,受刑人可以選擇以帳戶扣款的方式或請家人幫忙繳納。關於可否用勞作金,須由法務部決定。


【江元慶專欄】那年母親節前後的冤案泣訴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母親節將屆,這是一個司法曾經讓一位母親悲喜交替的故事…… 民國100年5月,「阿勝...


【司想評論】檢察總長「新」上任,新任新希望?!
2018年5月8日,最高法院檢察署舉行檢察總長交接典禮,在法務部部長邱太三的見證下,卸任檢察總長顏大和將印信交接到新任檢察總長江惠民手中。在就任致詞中,江惠民提出7大工作目標,期許檢察官能夠達到社會所期待的公益代表!


【刑法小教室】偽造與盜用到底哪裡不一樣?
最高法院在2018年05月03號公告了107年第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處理刑法上有關「偽造」及「盜用」的問題,就讓我們來看看吧! 究竟什麼是「偽造」?什麼是「變造」?怎樣又是「盜用」?


【司想評論】有投票的立委才能聲請釋憲?
5月4日大法官發布第1476次會議的不受理決議,其中一則特別引人注目:林為洲、李鴻鈞、高金素梅等立委因為反對民進黨政府推動制定的前瞻基礎建設條例、以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算,無論是內容或審理過程,都有違憲的情形,而聲請大法官解釋(以下均稱本案)。但大法官決議不受理本案,大法官究竟是用什麼理由決議不受理?大法官的理由是否言之成理?本文以下將進行解析。


【內線交易】【0507浩鼎內線交易案】勘驗錄音,更正筆錄錯誤!


【公法小教室】釋字763號解釋--土地徵收後使用狀況未公告合憲嗎?
經過2個月的沉澱,大法官們終於在上周五下午發表了釋字第763號解釋。究竟763號解釋說了些什麼,就讓我們來看看吧! 土地徵收後未公告使用狀況合憲嗎? 首先,我們來看看這個解釋的聲請人遇到了什麼問題吧!


【司想評論】港女箱屍命案,台灣可以處理嗎?
根據新聞報導,前幾個月發生的港女箱屍命案,經檢察官解剖後發現,女子當時已經懷孕。另有報導指出,根據香港律師的說法,依照香港現行法律的規範,本案件除非有辦法證明在香港境內已經預謀犯案,否則男子無法在香港境內受審。


【江元慶專欄】阿豪的人生法庭電影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阿豪」壓根兒沒想過,這種彷如電影般的劇情,竟然會活生生出現在他的人生裡。然而,他...


【高宏銘專欄】【高宏銘專欄】降低假釋門檻不如檢討果汁摻水就要被關嗎
最近有立委提案想將假釋門檻降為服刑三分之一的刑期即可聲請假釋,此案一出果然引起多方討論。據報紙報導,立委提此案的理由是因為監所超收嚴重,可能影響獄政,所以應該把假釋門檻降低。而且這樣,還能讓受刑人假釋後害怕假釋被撤銷,要回去服刑的刑期比較長,可降低再犯比例。


【他山之石】獼猴究竟有沒有自拍照的著作權呢?
根據新聞報導,2018年04月23日,美國第9巡迴上訴法院認為針對爭議的「獼猴自拍照」案件做出判決。法院認為,美國著作權法下只保護「人」的創作...


【司想評論】獼猴究竟有沒有自拍照的著作權呢?
根據新聞報導,2018年04月23日,美國第9巡迴上訴法院認為針對爭議的「獼猴自拍照」案件做出判決。法院認為,美國著作權法下只保護「人」的創作,並不保護「獼猴自拍照」,因此獼猴並不能主張著作權法上的權利。


【司想評論】【正當防衛】他人拿鋁棒攻擊!可以出手防禦嗎?
近年,正當防衛的議題,受到大家的注目,從「勇夫護妻勒死賊」到「東海大7撞Altis」,都是在討論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問題。近日,又出現了一個防衛過當的判決,吳姓男子抵禦林姓男子的鋁棒攻擊,將林男推開,被法院依重傷害論罪科刑!


【司想評論】警察杯杯躲在天橋上拍照!到底行不行?
根據新聞報導,有男子行經路口闖越紅燈,遭當時在天橋上的員警拍照舉發,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警察躲在天橋上,違反舉發的程序,判決男子免罰。


【司想評論】解剖案件負擔沉重,是法醫員額不足?還是有其他原因?
「法醫」在刑事案件的相驗程序中,扮演極重要的角色。在無法確定死因時,透過解剖及病理組織的分析診斷,判斷最終的死因,並做成專業的鑑定意見書,供檢察官與法官進行判斷。近年,常常出現以過勞、血汗作為斗大的新聞標題,去報導法醫員額不足的問題。


【司想評論】提供人頭帳戶,小心變詐騙集團幫助犯!!
根據新聞報導,一名男子將其所有的4個銀行帳戶以每5天每個帳戶新台幣5000元的價格,提供詐騙集團做為人頭帳戶,但在被捕前,卻沒有拿到一毛錢。男子曾於偵查中認罪,但審理時改口稱自己是被害人。法官認為,男子法律系畢業,曾上過刑法等課程,卻協助犯案,且未與被害人和解,惡性不輕,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註)


【司想評論】靶場抗命,判4個月足夠嗎?
根據新聞報導,2017年2月間入伍服役的吳姓二兵,於成功嶺打靶訓練時,不願聽令取槍、持槍,總共違抗5道長官下達的命令,甚至與長官發生拉扯。經台北地院審理後,男子被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家事法專欄】公務員退休後,誰可以來分我的退休金?
文/賴佩霞律師(大壯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家事事件法授課老師) 今年的春假假期,看到了一則引發公務人員廣大迴響的新聞,斗大的標題寫著:「前夫前妻可分退休金!公教譙...


【家事法專欄】爸媽離婚後,我該跟誰姓???
文/賴佩霞律師(大壯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家事事件法授課老師) 「律師,我離婚之後,孩子都跟著我一起生活。現在我也再婚了,但現任老公去接孩子下課,總是會被喊錯姓氏...


【台中高分院二審】社會公審凌駕法律證據 這樣的頂新二審判決真的大快人心嗎?
頂新越南油案二審宣判,魏應充等4位被告,被求處重刑,其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被判處5年6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對於這樣的宣判結果,在看文章的您,是覺得大快人心?跌破眼鏡?還是嚇到吃手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