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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投稿】檢察官開庭不認真 收到不利判決就翻桌
小陳與小周為同事,因小周上班時提及女兒葉子因國中畢業旅行需要行李箱,小陳便允諾出借行李箱給葉子使用,小陳親自將行李箱帶到B小周家巷口交給葉子 ,兩人因而相識並進而交往。


【司想評論】【法操小教室】再審與更審
刑事上確定之判決具有「既判力」,除有確定違誤事實或審判違背法令以外,為了維護法的安定性,原則上不容再對確定之判決有所爭執。因此,我國設有「再審」、「非常上訴」兩...


【刑法小教室】再審與更審
刑事上確定之判決具有「既判力」,除有確定違誤事實或審判違背法令以外,為了維護法的安定性,原則上不容再對確定之判決有所爭執。因此,我國設有「再審」、「非常上訴」兩個非常救濟程序作為排除既判力的主要機制,以落實「發現真實、追求正義」之目的。


【大小謬誤】【影片】檢察官是佛地魔?!竟意圖殘害那個活下來的女孩
關於死亡車禍,即使肇事責任在死者身上,因為死者為大,幸運活下來的人都會被依過失致死偵辦,而檢察官也常有起訴標準不一致的問題,在林小姐的案例上,這個起訴的處分更是莫名其妙,


【司想評論】【1019呂介閔案開庭實況】法醫出庭釐清當年科學證據
今天大法客來到了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旁聽我國首次因為檢察官以對被告有利事證聲請再審的呂介閔案。 呂介閔被控15年前殺害女友,因齒模比對與測謊結果,遭判無期徒刑。...


【大小謬誤】【投稿】寫不出具體上訴理由 檢察官的專業素養在哪裡?
嘉義有一男子因不滿堂姑積欠他250萬元賭債,不僅叔公、嬸婆不願代為催討,還反唇相譏,男子不滿之下,帶著兩箱鞭炮到叔公住處,將其中一箱鞭炮放到餐桌上點燃,炸壞一桌菜,火花還引燃旁邊的衣物、油漆桶,險釀大火。隨後,男子掄起球棒痛毆叔父、嬸婆,在門口引燃第二箱鞭炮後離去。叔父、嬸婆提告,嘉義地方法院判處男子拘役70天,並得易科罰金,叔父認為判太輕,具狀聲請嘉義地檢署檢察官上訴。


【刑法小教室】空白刑法
「空白刑法」係指立法機關僅規定罪名、罪刑及部分構成要件,其犯罪的構成要件尚待行政機關以行政命令、行政法規或其他法律來加以補充的刑法。


【大小謬誤】檢察官書狀黑白寫 事實真相懶得管
某棟大樓住戶間發生糾紛,A號房住著小芳、小玉、小小玉母女三人,B號房住著蕭蕭與小林夫妻。因為A號房深夜常發出聲響,兩家人相互看不順眼,互告對方、遭檢察官調查:


【司想評論】【監督司法】高雄監獄風雲--典獄長有沒有縱放人犯,何不一次說清楚?
作者:高宏銘(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及新北地院檢察官) 大家對於今年2月間發生的高雄監獄典獄長遭挾持事件應該還記憶猶新,經過幾個月的偵查,高雄地檢署...


【大小謬誤】找不到屍體的謀殺罪--陸正案、香港富商案與嘉義醃頭案
民國76年,小學生陸正放學時遭人綁架,歹徒要求贖金100萬,但陸正家人交付贖款後,卻等不到陸正被釋放回家。警方經歷9個月的調查,認為是邱和順集團所犯,承辦檢察官依據共同被告的自白、贖款條上所遺留指紋等證據起訴邱和順,在還沒有找到陸正的屍體之下,本案在民國100年7月定讞,主犯邱和順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大小謬誤】高職畢業=智慮不高?檢察官文憑歧視!
阿尼和小郭是國小同學,阿尼卻向小郭詐欺取財,先向小郭借車借錢並謊稱會歸還,後來更用「不借錢就不還車」來恐嚇小郭,小郭忍無可忍便向警察報案,阻止了阿尼一再恐嚇取財的行為。


【刑法小教室】緊急避難
緊急避難的成立要件有分為: 一、客觀要件: 1.須存在防衛的情狀: 是指快要發生或正在發生「侵害或攻擊的狀態」,且無論發生原因出於人為或自然災害,只要該行為違法,受侵害或是受攻擊的人對此行為沒有忍受的義務。 2.防衛行為,須不過當: 防衛行為所要保護的目的與所施行的防衛手段必須程度相當。。所要保護的目的高於防衛行為,保全的利益大過於犧牲的利益,即為「不過當」。


【大小謬誤】在聊天室找一夜情就會促使青少年從事性交易嗎?
小柳在家中用電腦連結到某男同志聊天室內,以暱稱「熊熊」在聊天室內發出引誘、暗示希望進行性交易的訊息,經由員警搜尋發現後將小柳移送偵辦。 小柳在警詢以及偵查庭上都承認有在聊天室內留下暗示性交易的訊息,檢察官以此自白再加上聊天室擷取畫面、IP位址查詢單,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認定小柳構成此罪之成立要件,但因為小柳沒有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檢察官對小柳處以緩起訴處分。


【司想評論】【監督司法】日月光真的無法可罰、沒造成公共危險嗎?
日月光公司排放酸度高且含鎳、銅等有毒廢水進後勁溪的汙染事件,9月29日二審改判無罪,此等判決實在荒謬! 回顧事件始末,2013年12月9日,日月光被高雄市環保局...


【大小謬誤】放火未遂、預備放火的差別,檢察官卻分不清?
小林因為經濟狀況不好,將自己名下的營業小客車,以6萬元金額抵押給老張所開的當鋪,但因為小林沒有按時繳貸款及利息,老張就向小林表示,要扣留小林的營業小客車,小林因而情緒失控,用2瓶寶特瓶裝滿汽油,並帶了3個打火機,打算在老張另一間計程車行自焚。


【大小謬誤】檢察官圖方便?遇罵人就起訴公然侮辱
小吳和小何原本是好友,因故發生口角,兩人在新北市某廣場上拉扯,小吳在他人得共見共聞的情況下對小何辱罵「你是賺吃查某」,爾後小何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檢察官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提起公訴。


【大小謬誤】不帶鋸子怎偷樹?檢察官對兇器認定標準也太寬
小黃和小雷兩人在獄中相識並結為好友,出獄後卻不知悔改,反而一起計畫竊盜,在民國103年10月,小雷以新台幣8000元為代價,僱不知情的大貨車駕駛小吳駕駛大貨車到台北市郊區,趁著四下無人,小雷叫小吳操作貨車上的吊桿,自己拿著圓鍬、鋸子各1把,小黃則是拿著圓鍬,三人共同竊取價值新台幣30萬元的含笑樹,及價值新台幣50萬元的桂花樹,並將贓物載到某茶藝館藏置。由於鋸子和圓鍬在客觀上可用於兇器,檢察官以《刑法》第321條第3款加重竊盜事由,起訴小黃、小雷。


【惡檢系列】辦案兼性騷擾:吳傑人
民國95年間,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在偵辦林富璇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案件時,開庭傳喚一位長相清秀的女當事人,吳姓檢察官因為貪戀該當事人姿色,利用職務之便,藉故以擴大偵辦的方式,以協助偵辦的名義,邀約該名當事人到辦公室討論案情。


【刑法小教室】保留法律追訴權
新聞媒體報導上時常聽見誰要對誰保留「法律追訴權」,但法律追訴權到底是什麼呢?主張保留法律追訴權的人真的可以保留追訴權嗎? 其實,法律上並沒有保留法律追訴權的用語,正確的專有名詞是「追訴權」。


【司想評論】【投稿】從「先押再說」到「先保再說」 有比較好嗎?
文/台北 陳律師 羈押,是為了確保偵查、審判、執行刑罰等程序能順利進行,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拘禁於特定處所之強制處分。故法院審酌被告有無羈押必要時,除了被告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