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庭】母親殺子案—判決結果出爐

  • 2023-08-22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一名許姓女子在跟前夫離婚後,雙方約定以間隔一、兩周的方式交換照顧獨子,不過後來許女疑似因經濟因素導致生活壓力過大引發重度憂鬱症,結果竟然在某日晚間拿枕頭將年僅6歲的兒子悶死,後來被警方依殺人罪送辦並被檢方起訴。

由於國民法官新制的設計,在言詞辯論程序終結、經過專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的討論之後,在幾天內就會進行宣判。像此案在上周五結束審理後,很快的就在今天(112年8月22日)下午進行宣判。

這起母親殺子案,法官們認為被告於犯罪時具有辨識、控制能力,也沒有顯著降低情事(犯案前還能修改遺書、向學校老師請假,且文字邏輯清楚),不適用刑法第19條減刑事由。

警方於發現遺書前早早就鎖定被告為嫌疑人,因此不成立自首要件。

被告雖有特殊原因(重鬱症)但犯行在客觀上並不引人同情,因此也不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之減輕事由。

依刑法第57條審酌被告生活後對刑度進行適度調整,最後經9位法官以5:4投票通過,依刑法第271條與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加重其刑規定,判處有期徒刑16年5月。

準備程序:
〈1st〉
母親殺子案—國民法官的時間與精神壓力
〈2nd〉
母親殺子案—無須再行精神、量刑鑑定

審理程序:
〈1st〉
母親殺子案審理程序Day1—鬱症不影響辨識、控制能力嗎?
〈2nd〉
母親殺子案審理程序Day2—被重鬱綁架的人還是以愛之名的虐兒事件?
〈3rd〉
母親殺子案審理程序Day3—是出於愛還是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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