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庭】適用國民法官制度首案—現場環景照片能具有證據能力嗎?

  • 2023-11-03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112年國審重訴字第1號    

第五次準備程序

時間:112年11月3日 09:30

審判長:唐中興

地點: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2

檢察官: 張凱傑 黃芝瑋

  
這起疑似因情感糾紛所引發的殺人案件,也來到第五次的準備程序,上次開庭時審判長原本認為有機會再開一次庭就能結束準備程序,不過今天剛開庭時就表示因為雙方要提示以及聲請調查的證據數量繁多且有多次的增減,於是今天勢必只能進行兩造聲請調查證據事項的確認,而審理計畫書的製作只好等到下周了。

本次開庭審判長就檢辯雙方提出的證據(稱為檢證、被證)一一進行確認,看是否有雙方皆同意省去調查的事項,或是有一方撤銷但另一方卻決定新列入調查的事項等等。

今日兩造出現爭執的部分,像是檢方有提出警方所提供的案發現場環景照片,辯護人認為這種照片是經過數位剪輯之後所完成,可能與真實情況有所落差,所以主張並不具有證據能力。不過檢方反駁,環景照片是警方在現場使用機械設備的功能拍下,沒有再經過後製,而且由於案發現場在蒐證後已經發還給房屋出租人,如果要再還原現場狀態就必須要得到出租人以及現承租人的同意,難度不低。若利用環景照片就可以忠實的呈現現場給國民法官檢視,此做法也比較符合訴訟經濟。

此外,檢察官對於辯護人所欲傳的證人也有意見,因為辯方打算找曾幫被告診療的精神科醫師、身心師到場說明被告的狀態。但檢方認為是多此一舉,因為之前已經花30萬元請草屯療養院團隊進行精神鑑定並做出報告書,如果辯護人再傳另一組醫師、身心師,勢必又要把鑑定的原始素材全部再搬出來進行交互詰問,豈不又要耗費大量時間?對於國民法官將是沉重的負擔。

本次開庭過程中其實也發生不少插曲,像是在即將開庭時法院大樓竟然還有施工敲打的聲音傳過來,所幸持續時間不長,未影響程序進行。而甫開庭時被告對於法官詢問「是否理解檢方有將相關書狀送達給辯護人」回答「不理解」,差點導致今天的準備程序直接結束,經辯護人向其解釋後,被告才緊急改稱「理解」讓程序繼續下去。此外,書記官的電腦一度出現問題,而在障礙排除後審判長決定不使用「語音辨識系統」,並稍微抱怨該系統造成不必要的困擾,這或許代表語音辨識系統或許除了些許辨識錯誤以及無法辨識方言等問題外,仍有其他問題尚須解決?

庭末審判長諭知下次開庭時間為下周五(11/10)早上,預計是最後一次進行準備程序,法操也將繼續為大家帶來第一手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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