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從汶汶案觀察,什麼情況會構成跟騷?會有什麼刑責?

  • 2026-07-02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活力四射的啦啦隊隊員在球場賣力應援,形成台灣球類運動的美麗風景,但近期有則新聞卻讓這項活動蒙上陰影。新聞報導指出,52歲許姓男子是中信兄弟啦啦隊成員汶汶的忠實粉絲,付費參加由汶汶與琴佳諾攝影公司舉辦的私人棚拍活動。未料輪到他與汶汶拍攝時,竟突然拿出事先藏匿的水果刀攻擊,造成汶汶頸部受傷流血,緊急送醫治療。
 
事發當下,現場2名粉絲立即上前將許男壓制,警方獲報後約5分鐘內趕抵現場,並依現行犯將他逮捕。由於當時已屆夜間停止偵訊時間,警方將待21日完成筆錄製作後,再依案情認定是否以傷害罪或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偵辦。
 
愛不到,就要你死
 
每隔一陣子,就會有情殺事件浮上社會版面,不少男女因追求對方未果,心生怨懟,持刀或是凶器報復對方,這樣的行為不僅會讓曾經你心儀的他(她)產生一輩子的陰影,自己也會因此吃上官司。
 
什麼是跟騷法?
 
有鑑於類似事件頻繁發生,跟蹤騷擾防治法主要就是要預防跟性,或是性別有關的騷擾事件。
 
跟蹤騷擾的樣態相當多元,法律將常見行為區分為八類,包括監視、尾隨、寄送物品、冒用資料、不當追求、妨害名譽、訊息騷擾,以及歧視或貶抑。其中最常見的就是以通訊軟體與社群平台重複傳訊息。
 
然而,只要符合這些行為就一定成立跟騷嗎?不一定。法律還要求必須與性或性別有關,且行為是針對特定人反覆、持續發生,違反對方意願並造成畏懼或心理壓力。如果是廣告推銷、徵信社蒐證等與性別無關的行為,即使令人感到困擾,也不會落入跟騷法的處罰範圍。
 
遇到跟蹤騷擾該怎麼辦?
 
若遇到疑似跟蹤騷擾的狀況,第一個反應就是去報警,協助警方完整做筆錄。警方也可以依職權或依被害人請求,向行為人發出書面告誡,要求立即停止騷擾行為。如果騷擾長期持續,被害人、配偶或特定親屬還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提供更強的法律保護。
 
跟蹤騷擾會有什麼罪責?
 
至於刑事責任方面,跟騷法第18條規定,一般情況下行為人可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時,刑度最重可達五年,並得併科五十萬元罰金。若行為人違反保護令,還會面臨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何預防是重大難題
 
最常見的跟騷行為通常發生在男女朋友分手,另一方苦苦哀求,日夜盯哨、傳訊息騷擾,也有不少公眾人物,例如啦啦隊員,因為大量暴露在社群媒體底下,令人容易掌握行蹤。要如何自保是重要但也最難的課題,除了勇敢報警外,現代婦女基金會也提供不同的應對方式,例如改變生活作息,上下班走不同的路線、不要在社交平台上打卡標誌位置,告知親友自己曾被跟騷的經歷。
 
法操也建議,可以將報案電話或是親友電話存成快捷鍵,一遇到跟騷就立刻報警找救兵,或是下載警政署的視訊報警app,也是預防的方式之一。
 
重要的是教育及治療
 
不少專家曾指出,台灣社會從小教育學生不要在求學過程中談戀愛、影響成績,這也造成不同性別或同性的族群,不知道如何處理分手、感情等糾紛,或許我們可以思考在求學過程中引進性別課程,教導學生如何與不同性別或同性族群的互動方式,家長也應該抱持開放、樂觀的態度面對孩子們的感情生活,以引導方式代替責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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