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約翰·史蒂文斯:「不斷進化的正當標準,標記著成熟社會的進步。」

  • 2024-05-26
  • 法操司想傳媒
圖/一人畫畫研究室 One man studio
文/法操司想傳媒

「不斷進化的正當標準,標記著成熟社會的進步。」

“Evolving standards of decency that mark the progress of a maturing society”

死刑的存廢一直都是社會上難解的問題,我國憲法法庭也在424日針對死刑違憲與否進行言詞辯論,引發社會議論,有人認為死刑並不助於降低犯罪發生,且廢死為世界的趨勢;也有人認為廢死不符合民意,也不應由少數人決定其存廢。

事實上,刑度確實會依照社會觀念的變化而有所調整,像美國過去也認為對未成年的犯罪者判處死刑是合憲的,直到1988年最高法院做出Thompson v. Oklahoma案的判決。

1983年住在奧克拉荷馬州的威廉·湯普森年僅15歲,在他得知自己的姊妹疑似遭受丈夫基恩的家暴,湯普森就找了其他3名同夥前去綁架他。之後基恩的屍體在附近的河裡被發現,身上有多處刀傷、瘀傷、槍傷,湯普森被逮捕後所進行的精神評估認為他有資格「以成人身分接受審判」,於是被地方法院判處死刑。

此案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才以53(甘迺迪大法官未參與)認為對未成年人判處死刑是「殘酷且不尋常的」,這違反憲法第14及第8修正案的意旨,因此推翻前審的判決,史蒂文斯大法官意見也認為法律標準的進化正是成熟社會進步的象徵。

這起案件也影響到2005年的Roper v. Simmons案,犯下竊盜及殺人等罪的西蒙斯同樣是被判處死刑的未成年人,最高法院引用社會學等科學研究報告,認為青少年心態不成熟導致缺乏責任感與控制力,也更容易受到負面及外在壓力影響,因此認為對18歲以下的人判處死刑是「殘酷且不尋常的懲罰」,最終以5:4認定違憲,這也成為美國最高法院一個里程碑意義的判決。

2023年底的新北國中生割喉案發生後,死刑存廢以及未成年犯罪也再度成為社會熱議的問題,某方面也讓社會上支持死刑的聲量增加不少。不過從預防犯罪的角度來看,死刑真的會對於社會安全有所助益嗎?還是單純發洩民眾情緒的方式呢?這樣作為國家的刑罰權適當嗎?您認為呢?

約翰·史蒂文斯大法官小檔案(整理自WIKI

約翰·保羅·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1920420日-2019716日)於1975年至2010年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副法官。他於 2019 年以高齡99歲去世,是有史以來最長壽的最高法院法官。他曾為最高法院撰寫有關公民自由、死刑、政府行為和智慧財產權等文章。儘管史蒂文斯是一名登記的共和黨人,一生都被認為是保守派,但他在退休時被認為是站在最高法院的自由派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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