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投稿】智財法院好棒棒 原來判決可以這樣寫

  • 2017-04-30
  • 黃凱奇(大學生)
 

【註:投稿照登,不代表法操立場】

司法改革真是太棒了,不僅每個人都可以去當法官,檢察官可以不是司法官,總統可以指定最高法院法官,現在連判決都可以鬼話連篇了,身為一個市井小民,真的覺得我們國家的司法沒救了,可以關門大吉了。

怎麼說呢,來看看智慧財產法院針對味全油品案件做的判決,就可以知道我所言不假。法院判決說消費者看到味全調合油的外包裝文字、圖案還有標示,就會以為裡面有相當比例的橄欖油或葡萄籽油,但實際上沒有,所以消費者被騙了,這些被告就犯了詐欺罪,要去監獄哭哭反省。

詐欺罪,不是說要以「取得不法利益」為前提嗎?舉一個例子,每個人都有逛夜市的經驗,如果看到一個名牌包包PRADA,結果只賣一百塊,你會覺得是真的名牌包包嗎?還是會覺得他是仿冒品?在以往的案例裡面,這種狀況都會因為違反商標法被判刑,但是不會有檢察官要起訴詐欺罪,因為大家都知道是假的啊,沒有人被騙,也沒有因此付出不相當的代價,沒有詐欺罪要禁止、處罰的,不合理的利益歸屬,所以詐欺罪連起訴都不會起訴。

回到味全的調合油案,通篇判決新聞稿沒有交代調合油產品到底賣了多少錢,不知道是不是故意不敢寫出來的,但是我知道,我無聊沒事幹的時候常常到大賣場吹冷氣,調合油這種東西放在貨架上一整排,一大罐一公升通常都是六、七十塊,至於純的橄欖油呢,貴的話一公升可能要兩百五十元以上,會去買調合油的人,通常都知道這裡面不會有太多的橄欖油啊,那麼便宜,廠商又不是佛心來著的,沒事幹嘛放那麼多橄欖油然後跳樓大拍賣,消費者一定知道裡面橄欖油就少少的,最多的一定是原料表裡面放在第一位的,外包裝怎麼畫,只是吸引消費者,又不是說橄欖畫多大顆就要有多少橄欖油。

那這樣消費者有被騙嗎?不至於吧,我花少少的錢,買到這樣的調合油,很合理啊,沒有被騙,又不是一罐三、四百塊,怎麼會是詐欺!更離譜的是,新聞稿說被騙的人是四十二個人,四十二個人,我有沒有看錯啊,那這樣被詐欺的錢是多少?五、六千塊?還是一萬塊?這樣要叫四個人最重的判兩年去蹲苦牢!真是太合理了啊!(大誤)

唉,我們的司法,還有沒有得救啊?我也不知道,看看有沒有人覺醒啊!



 

5/11【行政怠惰、司法處理?食安應有更好解答】論壇快戳我報名

味全油品案已二審定讞,但「標示不實=詐欺」的認定卻引發討論,如果食安法規不備,企業如何守法?如果行政機關怠惰,檢察官和法官能怎麼辦案?
法操司想傳媒此次特別請到味全油案被告魏應充先生的委任律師代表余明賢,請他來談談本案從一審到二審發生了什麼事?法律學者李茂生教授、吳景欽教授帶您分析本案判決是如何認定,台灣食安法規又能怎麼改善?

時間:2017/05/11 晚上7:30-9:00(7:00開放入場,法操粉絲團同步現場直播並開放網友問答)
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 (犇亞國際會議中心)

主持人:
高宏銘律師(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與談嘉賓:
余明賢 律師(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
李茂生老師(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
吳景欽 老師(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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