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家事法專欄】沒錢萬萬不能?-淺談實務親權酌定考量因素

    >
  • 2017-12-25
  • 文/賴佩霞律師(大壯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家事事件法授課老師)

「律師,我懷孕後就把工作辭掉了,目前是專心在家中育嬰,所以已經好幾年沒有工作,這樣我能爭取孩子的監...

READ MORE

【司想評論】遊行強制驅離想離場民眾,這樣真的沒問題嗎?

    >
  • 2017-12-25
  • 法操司想傳媒

昨日,台北律師公會發出聲明稿,認為昨日凌晨在台北車站東三門警方強行帶走現場協助離場的律師並丟在內湖郊區的行為,不僅限制了人身自由,更嚴重侵害律師的執業權利。 根據台北律師公會的聲明、現場實況畫面及在場律師的見聞紀錄(註)指出,當日凌晨有部分民眾在律師陪同下欲離開集會現場,律師出示律師證表明自身身分及離場訴求,警方不僅未讓他們離開,更以優勢警力將他們團團包圍,之後在未說明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僅以「憑警察執行職務」一句話,就強制將現場民眾及律師送上警備車並丟包於內湖郊區,無端拘束相關人等人身自由長達兩小時。

READ MORE

【江元慶專欄】台灣冤案實錄:一個推論,付出114.1萬元代價

    >
  • 2017-12-22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越南是不是布疋時尚尖端的國家?台灣缺不缺從越南進口的布料?」 會問這兩個問題,必...

READ MORE

【家事法專欄】line已讀不回的後果…

    >
  • 2017-12-22
  • 文/賴佩霞律師(大壯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家事事件法授課老師)

「律師,我發給訊息給對方,他一直都是已讀不回。連我出了車禍,人被送到醫院,用line通知對方,也完...

READ MORE

【司想評論】王炳忠開直播、找律師到底行不行?

    >
  • 2017-12-21
  • 法操司想傳媒

昨日(12/20),法務部長邱太三針對王炳忠等新黨成員住宅遭搜索案件公開進行說明,其中針對禁止王炳忠「直播」搜索的問題進行說明,認為此已問題涉及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應該可以限制。

READ MORE

【司想評論】國民法官草案公聽會,各方意見交流熱絡

    >
  • 2017-12-21
  • 法操司想傳媒

昨日下午,司法院刑事廳針對近日剛公開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召開公聽會,現場聚集審、檢、辯及學界四方人士,各方意見互相交流反應熱絡。 國民法官制度將改變現行刑事審判制度 本次討論前,司法院先針對本次草案重點進行提示。除了進行參審的案件門檻說明外(可參考《國民法官?實質審理還是橡皮圖章?》一文),同時也針對「三階段證據開釋」制度、及「起訴狀一本」制度進行了詳盡的說明。若照原案施行,未來檢察官起訴時,證物將不會隨同卷宗一起送進法院,避免法官產生預判。同時,為了能平衡檢辯間的攻防能力,草案採取「三階段證據開釋制度」,若辯護人需要更進一步證據,就必須開釋自己的辯護主張。在司法院的藍圖下,這樣的規劃將有助於審判前的爭點整理,簡化程序上所需的時間。

READ MORE

【浩鼎案——貪汙治罪】【1220浩鼎貪汙治罪案】檢察官,什麼時候才要進入狀況?

    >
  • 2017-12-20
  • 法操司想傳媒

本次開庭,進行證人吳宗益的詰問,吳宗益為中央研究院基因體研究中心副研究員,與翁啟惠同為大規模酵素合成寡糖的研發人。詰問如同上一次環繞在「研發人員」與「技術移轉合約」的權利義務關係。就讓我們看看,今天法庭釐清了那些爭點吧!

READ MORE

【司想評論】到底有沒有「恐龍」?還原浩鼎案現場狀況!

    >
  • 2017-12-20
  • 法操司想傳媒

因為「旁聽合議庭 才知道恐龍在這裡」的投書,引起了士林地方法院的重視。士林地方法院還特別發新聞稿,向民眾說明當日情況,表示投書內容並不屬實。且特別澄清:「經清查本院該案之『民眾旁聽名冊』,上開審理期日並無名為『李宗吾』其人到場旁聽。署名「李宗吾」之投書者是否確實到場旁聽、其所指之上開開庭情節是否出於親身見聞,即無從可考。」

READ MORE

【司想評論】再審與非常上訴:任君挑選或兩條死路?

    >
  • 2017-12-18
  • 法操司想傳媒蔡正皓(台大法研所畢,現為實習律師)

刑事案件定讞之後,並不是完全沒有推翻確定判決管道。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推翻刑事確定判決的「非常救濟管道」有兩條:再審與非常上訴。

READ MORE

【司想評論】其實你「不會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

    >
  • 2017-12-15
  • 法操司想傳媒

您是否有過經驗,安排了一場家族旅遊、安排了一場國外的重要會議,卻在機場被攔截下來,因為海關說:「您被限制出境無法出國。」這樣的狀況,不僅時常造成國人在安排好行程,卻被卡在國門內,使得人身自由遭受侵害外;還因為欠缺標準流程,常讓已經被限制出境的人,可以抓準時間差,進而大搖大擺地走出國門。

READ MORE
大壯律師 LIN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