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司想評論】簽完手術同意書,醫生就可以免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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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26
  •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一位香港馬姓婦人至李進良的嘉仕美診所進行自體脂肪隆乳。手術過程中,突然沒有呼吸心跳。送往國泰醫院急救後,仍回天乏術。案發後,警方偵訊進行手術的劉醫師、葉姓麻醉科醫師及2名護理師,以業務過失致死將四人移送台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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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小威廉·布倫南:「如果言論自由要擁有呼吸的空間,就必須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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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26
  • 法操司想傳媒

「在自由的辯論下,錯誤言論是無可避免的,因此如果言論自由要擁有呼吸的空間,就必須受到保護。」 That erroneous statement is inevitable in free debate,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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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元慶專欄】他流浪法庭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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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26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民國85年間,板橋地檢署(今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幹員偵辦一樁工程舞弊疑雲──八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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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HKA電競選手不行,陳威霖可以嗎?--住戶規約可以漫無邊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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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25
  • 法操司想傳媒

前幾日電競選手陳威霖獲得遊戲《爐石戰記》世界冠軍,獲得將近美金25萬元的高額獎金,引起民眾再次對於電競產業的關注。但根據新聞報導,香港電競戰隊HKA的8名成員,於日前欲搬入位在南港某豪宅內的宿舍,卻遭豪宅管委會阻攔。管委會律師表示,依據管委會的規約,屋主不得將房屋作為員工宿舍使用,因此有權禁止他們入住。這樣的狀況不免讓人連想到電競玩家在社會上受歧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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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乾爹公開煽情對話內容,構成「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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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24
  • 法操司想傳媒

日前新聞報導,實況主肉包包,因為不堪乾爹在其他平台上散布言論,在直播平台上澄清自己與乾爹往來的始末。乾爹為了平反,透過另一位實況主蛋餅薇涵公布與肉包包親密的line對話紀錄。雖然兩邊各說各話,但在這樣的過程中,兩位互相揭露對話內容,訴說事情的經過,究竟這樣的行為,在刑法上該怎麼被評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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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空中英語教室vs.空中英語傳教士--什麼是商標法的戲謔仿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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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23
  • 法操司想傳媒

昨日,知名Youtuber呱吉在自己的FB塗鴉牆上公開自己收到的存證信函。該函指出,基督教救世傳播協會認為,由呱吉主持的「上班不要看」工作室,使用「空中英語傳教士」拍攝黃色影片,搭載其「空中英語」、「空中英語教室」的商譽,以增加其影片曝光度,進而獲取商業上利益,已經違反了商標法第69、70條、及民法第195條等規定,要求下架影片並於特定時間進行和解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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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酒駕是不是等於「殺人」?--法操經典文章選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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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22
  • 法操司想傳媒

近日新聞報導酒駕事件頻傳,光昨日就有送報員、及金門旅遊的中國籍遊客遭酒駕駕駛撞死的兩起事故,也再次引起了民眾對酒駕議題的注意力。 酒駕的刑責認定 事實上,酒駕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政府及民眾十分重視的問題,酒駕事件也時常占據新聞的各大版面,政府也十分積極地從法律面來解決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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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大法庭」是在大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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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22
  • 法操司想傳媒

司法院於前幾日發出新聞稿,宣布將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建立所謂「大法庭」制度針對法律見解歧異問題統一見解,同時也宣布過去的判例制度將走入歷史。 什麼是「判例」? 再說大法庭制度之前,先讓我們來說說什麼是「判例」吧! 所謂的「判例」就是指最高法院從自己的案件中,選出幾個具有重要性的案件而來。更精確地說,最高法院會從很多的判決中,選出幾個具有代表性的判決,將它裡面抽象的法律意見拉出來,就變成了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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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元慶專欄】警方在指認上動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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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19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民國104年7、8、9月,台北市士林區接連發生3件搶劫案。這3案有共通性:歹徒騎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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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原來八點檔都是真的!卡拉OK機與商業s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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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19
  • 法操司想傳媒

法操小編前幾天到位於板橋的智財法院聽了幾個庭,在這邊就先和大家分享一個關於卡拉OK伴唱機的案子吧。 案件經過 本件被告甲經營伴唱機等機台的出租,並僱用被告乙與其一同與客戶接洽。104年10月間知悉某小吃店有租借機台需求,將存有告訴人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的7首歌曲的記憶卡,插入其向上游租借的4台伴唱機中,並將這4台伴唱機租給小吃店。警方於105年1月持搜索票進小吃店搜索,扣到伴唱機4台、記憶卡4張、歌本1本。 被告乙一審主張,記憶卡為告訴人公司合法授權發行的前合作公司(下稱丙公司)(於103年間有往來)所灌錄並提供,自己並沒有重製歌曲,而只有單純出租機台。甲則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上述的事實,跟他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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