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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死不死刑,保護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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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20
  • 法操司想傳媒

死刑的歷史由來已久,在有文字以前的原始時代就存在了。在漢高祖劉邦進咸陽城時和百姓約法三章中也包含著死刑。隨著時代的演進,法律制度的不斷發展,人類從歷史中記取教訓後,刑罰的方式也不斷的在改變。國家的刑罰權,在當代思考中,也並非漫無限制,像是酷刑(Torture)在國際法下原則是不允許的。台灣在法定刑上也廢除了以往「唯一死刑」的規定(所謂唯一死刑,指的是法律給法官針對該罪責的判刑選擇只有死刑,沒有別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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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二審】【0419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檢察官竟將無關的另案卷證列為證據!舉證責任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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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19
  • 法操司想傳媒

經過近四個月的漫長等待,頂新越南油案終於再次開庭,經過這麼長的時間,大家還記得上次開庭的有哪些重點嗎?上次為本案更換承審法官後的第一次審理,當時除了討論了越南農業廳的函文所代表的意義外,也傳訊了一位下游廠商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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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測謊鑑定真的沒那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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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19
  • 新北谷律師

阿偉與小鈴(大秉之妻)遭檢察官起訴於民國103 年5 月10日12時40分至14時許,在新北市某溫泉MOTEL 內,發生性器官接合之性交行為1次,因認被告阿偉涉犯刑法第239條後段之相姦罪嫌,被告小鈴涉犯刑法第239 條前段之通姦罪嫌。 惟被告阿偉前於偵查中,經檢察官囑託法務部調查局對他進行測謊鑑定,經以「熟悉測試法」(The Acquaintance Te-st)檢測,其生理圖譜反應正常,並使其熟悉測試流程及問卷內容後,再以「區域比對法」(Bi-Zone Comparison Te-chnique )測試,所得生理圖譜經分析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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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元慶專欄】台灣冤案實錄:證據要形成銅牆鐵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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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19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判決一個人有罪,必須要有「犯罪事實」做為基礎。但是,犯罪事實要怎麼認定? 在一件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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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司改新決議】支持人民「直接聲請」評鑑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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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18
  • 高宏銘(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組第四次會議,在民國106年4月12日,針對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作成討論決議,主要包括:評鑑委員會要有獨立預算和專屬幕僚、評鑑委員的外部性和多元性應該提升、評鑑委員會應有調查權限以及人民可以直接請求對於法官、檢察官進行評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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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案】馬英九被控洩密,當庭宣稱:「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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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14
  • 法操司想傳媒

馬英九「公訴案」第一次開準備程序庭,檢方派出了三位檢察官,分別為蕭永昌、江貞瑜以及梁光宗。與柯建銘自訴案不同,馬英九此次的辯護律師換成了蔡茂松、吳至格以及李宜光。自訴人及其辯護律師團也同樣出席,法官則由唐玥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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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0414樂陞案開庭實況】檢察官內部溝通失靈!公訴檢察官竟不知有併辦意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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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14
  • 法操司想傳媒

時間:106年04月14日 14:3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 第17法庭 2016年8月31日,樂陞科技大股東日商百尺竿頭數位娛樂有限公司,在進行公開收購後,最後卻違約,無法完成公開收購交割,而在這個過程當中,將近 2 萬應賣投資人蒙受損失。 樂陞案本次開庭,主要分成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本案被告,樂陞科技董事長許金龍,是否要「延押」的審理。第二部分,則是「百尺竿頭公司」公開收購的各項細節。為此,法院也傳喚被告潘彥州,其本業為併購律師,提供百尺竿頭公司負責人「樫埜由昭」及中國籍金主「王佶」公開收購的法律諮詢以及撰擬出資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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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元慶專欄】台灣冤案實錄:三個女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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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14
  • 江元慶

文/江元慶(資深司法記者,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 一件官司能影響人生到什麼樣的程度?「陳如蘭」是個縮影。 陳如蘭在彰化縣花壇鄉一家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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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律師幫殺人犯辯護,都只是為了賺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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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14
  • 法操司想傳媒

談起這個議題,就回想當時的北捷隨機殺人事件。當時,為凶手鄭捷辯護的三位律師,無一不背負罵名。據媒體報導,其中一位律師甚至收到一封信,署名「一群民眾」,信裡罵道:「你是鄭捷同夥、惡魔、人渣,你是司法敗類,你專吃鄭捷之大便,幹你娘,你們這些王八蛋,你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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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檢系列】在職檢察官竟媒介性交! 有何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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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13
  • 法操司想傳媒

2018.08.28案件更新:根據新聞報導及司法院新聞稿,涉及於職務期間媒介未滿18歲女子性交易、及予未滿18歲女子性交易的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蔡曉崙,於2018年08月28日經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員任用資格。 新聞報導指出,台中地檢署「婦幼專組」偵查一起少女性交易案件時,發現有同好此道的嫖妓LINE群組,其中相當多的對話顯示出,嫖客中竟有一名「檢察官」。而該檢察官,甚至在社群網站散佈一名「17歲重慶妹」的「照片、三圍、對價及可約時間」,等於媒介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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