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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戴維·蘇特:「法院應尊重有關競選財務法規必要性的立法判決。」
這句話出自於2000年Nixon v. Shrink Missouri Government PAC案,由主筆判決書的蘇特大法官所寫到,這起訴訟是起因自1998年密蘇里州政治委員會與審計員選舉的候選人,認為該州「個人對公職候選人的捐款限額限制在1075美元以內」的規定,違反了憲法對言論自由以及結社自由的保障,因為他認為在此限額下,會讓他無法有效的展開競選活動。


【電影法律】《心靈判官》:絕對的善與惡是否存在?執法者能否被AI取代?
日本動漫《心靈判官PSYCHO-PASS》描述未來的日本社會由全知全能的AI系統──西比拉系統(Sibyl system)所控制,系統會以聲像掃描來監控市民的心智與精神狀態,其測量數據為「心靈指數」(Psycho-Pass),心靈指數以顏色視覺化呈現即稱為色相,是就學、升遷和生活的唯一決定性指標,倘若色相呈現混濁且犯罪係數超過一定數值即會被強行逮捕、強制治療甚至是就地處決,故事即為主角,菜鳥刑警常守朱使用西比拉系統所展開的犯罪偵查。


【司想評論】【政大生媒合正妹陪聊】「出租女友」是犯法的行為嗎?
根據新聞報導,一名政治大學法律系的何同學日前遭同學檢舉,他在臉書社團以及IG等平台多次「徵才」尋找秘書以及特助等工作,並主打約會陪練、聯誼活動等「課程」,而有人實際接觸之後發現內容好像不僅僅只有「純聊天」,而是疑似假藉「脫單教學服務」之名,行媒合性交易之實。


【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
民國100年5月時,士林地方法院准許調查局到理律法律事務所新竹分所,就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之處所、身體、物件、電磁紀錄等物進行搜索,並扣押相關事證。問題是調查局人員竟然將與聲請搜索案由「無關」的其他案件資料、紀錄及與委任人往來之郵件、電子郵件等也都一併扣押。


【司想評論】孩子不乖餵感冒藥!亂餵他人吃藥有犯罪嗎?!
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近期爆發疑似餵食孩童安眠藥事件,部分幼童血液驗出有管制藥物「巴比妥」成分,該幼兒園3位家長起初發現小孩行為舉止反常,小孩說在校被餵彩虹藥水,家長就讓孩子檢驗體內藥物反應,然後就驗出具有安眠藥成分的苯重氮基鹼以及巴比妥,幼兒園回應,彩虹藥水是感冒藥。


【電影法律】《八惡人》:刑罰的存在僅只是犯罪的應報
由美國鬼才導演昆汀·塔倫提諾執導和編劇於2015年所拍攝的《八惡人》(The Hateful Eight) 講述在南北戰爭過後,八位不懷好意的過客在暴風雪期間於驛站中所發生的故事。


【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
台商朱長生不滿被分手,透過通訊軟體將女方性愛影片縮圖傳給親友與員工,而遭到加重誹謗罪判刑,經窮盡訴訟程序未果,因此聲請聲請解釋憲法,主張刑法誹謗罪與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意旨相違。


【司想評論】大法官提名人選惹議?是誰搞亂了規則?
今(2023)年9月底共有四位(蔡明誠、黃虹霞、林俊益、吳陳鐶)司法院大法官的任期屆滿,而總統府也在5月30日公布被提名的接任人選,分別為最高法院審判長蔡彩貞、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台大法律系陳忠五教授以及尤伯祥律師。 人選出爐後在野黨馬上就出現質疑的聲浪,認為這些人選都有濃厚的政治色彩,且代表從10月開始的15名大法官都是由蔡英文所提名,可說是「綠油油」一片,認為將打壞憲政秩序。


【刑法小教室】「交付審判」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差別在哪?
立法院於今(2023)年5月30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將「交付審判」制度從原本的法院准許交付審判「視為提起公訴」,轉軌為「准許提起自訴」制度。


【司想評論】活該嗎?違停車輛若受損能請求賠償?
根據新聞報導,日前台北市重慶北路發生一起水泥攪拌車翻覆事故,疑似是因為水泥車超重再加上過彎時不慎才造成車輛翻覆。所幸翻覆意外並沒有波及到其他用路人,水泥車的黃姓駕駛也僅受到輕傷,不過路旁有一輛違規停在人行道上的機車,倒是剛好直接被傾瀉的水泥給「固定」住。 違停的車輛若在停車期間因故受損,那車主可以提起民事賠償嗎?還是說違停者就「活該」不應該獲得賠償呢?


【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查爾斯·埃文斯·休斯:「憲法下的自由必然受到正當程序的限制」
人民的自由一直都是民主憲政國家所致力於保護的基本權利,不過憲法所保障的自由也並非是毫無邊際、無限的自由,因為完全不受拘束的行為勢必也會壓縮他人的權益,這種行為並非憲政體制所樂見的。就像休斯大法官提到,「憲法所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道德及福利免於受到侵害,因此憲法下的自由必然受到正當程序的限制。」


【司想評論】【超商浩克事件】即時強制還是報復性毆打?
根據新聞報導,日前一位朱姓健身教練在桃園市中壢區一間便利商店情緒失控、在店內亂砸物品,派出所接獲店員報案並派員到場處理後,朱男仍情緒激動、不願離去,後來被員警噴辣椒水後更被激怒揮拳造成員警受傷。


【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
華航有30幾名員工在2014年向當時的桃園縣政府申請登記成立「華航修護工廠企業工會」並經核准,不過華航企業工會以利害關係人身分提起訴願,勞動部決定撤銷原處分。經行政爭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也都認為,依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華航修護廠因為並沒有獨立人事、預算、會計,所以不能獨自成立工會。


【高宏銘專欄】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之幾點建議
日前在台南發生3歲女童行人穿越道上被左轉汽車撞擊死亡的不幸事件,引起國內許多民眾的關注和憤慨,紛紛對如何改善臺灣道路交通安全各抒己見,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也開始宣傳或行動,想要改善道路交通安全。


【司想評論】怎樣算偷拍?哪些身體部位算「隱私部位」?
根據新聞報導,台北市一名女子找推拿師按摩,趴臥在床上時忽然聽到背後傳來,才發現自己被許姓推拿師偷拍屁股、大腿、小腿等部位,因此直接報警處理。經檢方起訴後,許男被台北地院依違反刑法第315-1條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50日。


【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
民國86年,一名軍人A被指控在放假時與非軍人B共乘機車犯下搶奪案,不具軍人身分的B由普通法院依刑事訴訟法進行,後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其無罪,並經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後,無罪確定。


【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中華開發金控前法務長南怡君與前資深協理陳湘銘,在民國94年參與併購金鼎證券案時,被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檢方認為他們在購買環華證金股票股票時,購買量已超過其總發行股份之20%,卻未依法公開收購而違反證交法第43-1條第3項的規定,兩人於2015被判決有罪確定。


【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安東寧·史卡利亞:「政府沒有權力去限制他人在觀點、觀念、題材和內容上的不同表達。」
美國校園槍擊案頻傳,今年初甚至發生年僅六歲的小學生在學校開槍把老師打成重傷的案件,不過除了責難家長的槍枝管理的問題外,社會上還是有很多人會將此行為的產生歸咎於電視、遊戲等娛樂中所出現的「暴力場面」影響了學生們的價值觀,像最近在美國佛羅里達州的公立學校就認為書籍中含有暴力及色情成分,而下架《暗殺教室》等在日本可說是闔家觀賞的漫畫。


【高宏銘專欄】明朝北京保衛戰給臺灣的啟示
公元1449年7月,明英宗因「土木堡之變」被瓦剌俘虜,瓦剌在也先的帶領下兵指明朝國都北京,一時北京城內人心震動,從孫太后(明英宗之母)到民眾都相當擔心,一時不知所措。後來孫太后邀群臣商議,討論如何面對瓦剌的兵鋒?當時就一樣是分和、戰兩派,一派主張要放棄抵抗,遷都南京,避免和也先大軍交戰(大家有無一種熟悉感?),另一派就以于謙為首,主張動員全軍,力戰也先(居然選擇戰爭,讓人民面臨戰火,某黨應該要表示很氣呀)。于謙的理由很簡單,面對也先的大軍,就是打回去,否則明朝將萬劫不復,宋氏南遷讓中原漢地人民陷入動亂和痛苦,就是歷史先例,所以就是要全力武裝,和也先對抗。


【司想評論】不處理父母後事,子女可能成立遺棄屍體罪?
根據新聞報導,台北市一名張姓老翁在11年前病逝於榮民總醫院,最初其女兒以生活繁忙為由遲遲未到醫院處理父親後事,之後醫院屢次通知又以「父親希望與母親葬在一起」為由拒絕院方提供協助處理後事的方案、不願意領回遺體,一拖10年過去,醫院只好向警方報案遺棄屍體罪,該案在去年起訴,法院將於今年5月24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