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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二審】【監督司法】頂新越南油案二審可能無罪? 先搞懂檢方五大爭議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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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0
  • 法操司想傳媒

頂新越南油案進入二審程序以來,已在1月26日和2月23日召開了兩次準備程序庭。正式審理程序也在4月26日和5月3日開庭,且由顏宗海醫師和姜至剛醫師擔任鑑定人。台中高分檢看似摩拳擦掌,想把一審無罪的滑鐵盧扳回一城,但事實上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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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當判決書成為尋仇工具,聯絡資訊還要這麼公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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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09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2021.07.02案件更新:根據新聞報導,最高法院認為湯景華基於間接故意犯下殺人罪,依兩公約規定不能判死,今天自為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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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二審】【0503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媒體公審、證據被打臉,高分檢的歹戲拖棚該何時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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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03
  • 法操司想傳媒

上次庭期(4月26日),檢察官在開庭前兩小時,突然向媒體透露一份衛福部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的研究報告書,指稱頂新油品品質有問題,但檢察官未依程序聲請調查證據,法官和被告事先都不知這份報告的存在,不僅侵害被告的辯護權,且在該報告書內容資訊片面,未能完整解釋檢驗方法的情況下就發新聞稿給媒體,引發社會公審,如此造成輿論壓力可能影響法官判決的行為,令人憂心。同時,該庭傳喚的鑑定人為腎臟科專業醫師顏宗海,顏醫師在接受詰問時透露對本案的了解都是透過媒體報導,並未看過本案相關資料,遭辯護人質疑他對被告已有先入為主的定見,不適作為本案鑑定人。(【0426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盡信媒體的毒物專家以及看不懂證據的高分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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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法國檢察官因違反偵查不公開被告了,我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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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02
  • 法操司想傳媒

我國檢察官人力吃重,法操曾在【全國檢調大調查】基層檢察官負擔沉重影響偵辦中討論過。 而多年來我國在進行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時,常會參考日本刑事司法之制度及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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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下篇) 實際上的提審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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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9
  • 法操司想傳媒

《提審法》第1條常稱為「見義勇為條款」,第1項規定了被逮捕拘禁的本人或者是其他人都可以向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也在第2項規定了聲請提審無需繳納費用。所以不論是本人或是他人都可以聲請提審喔,也無須擔心費用的問題,因為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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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上篇) 人權團體聲請的「提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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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9
  • 法操司想傳媒

常出沒於政大附近的丁先生,疑似精神障礙,被稱為政大搖搖哥。2016年3月31日中午,文山一分局警察、衛生局及駐警隊將丁先生強制送醫。過程中丁先生一再大喊「我沒有犯法!」、「我有傷人嗎」,試圖掙脫,但終究被強制帶走。事件曝光後,人權團體聲請「提審」搭救。 「提審」究竟是什麼呢? 《憲法》第7~18、21、22條等明文規範保障各種人權,以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為例,多數條文都十分抽象。唯獨第8條規定的特別具體、詳細,細分成四項,人身自由的重要由此可見一斑。而「提審」就是落實人身自由保護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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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案】【0420太陽花行政院案】先起訴再調查?檢察官是否搞錯順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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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8
  • 法操司想傳媒

本次庭期的被告是一位陳先生,檢察官認為陳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的無故侵入建築物、附連圍繞土地罪以及第153條第1款的煽惑他人犯罪罪嫌。 就《刑法》第306條第1項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有疑問的是行政院建築物究竟是否該當「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有論者認為本條保護的是是住居安寧的法益,而行政院並非供人居住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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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二審】【0426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盡信媒體的毒物專家以及看不懂證據的高分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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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7
  • 法操司想傳媒

今(26)日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召開頂新越南油案二審第一次審理庭,傳喚長庚醫院腎臟科醫師顏宗海到庭擔任鑑定人。檢察官當庭提出一份厚厚的上訴理由補充書,其中附件有一份衛福部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進行的研究計畫的報告,報告指出頂新油品中含有不飽和醛類化合物。但這份當庭提出的報告,卻是在開庭前兩小時,約中午十二點時,台中高檢署就先向媒體曝光,此舉引發辯護人不滿,檢辯雙方激烈攻防,最後檢察官竟然自己表明對報告內容也不清楚,最後審判長裁定檢察官需重新再提,檢察官不得該份報告進行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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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心懷理想,也不可違反檢察一體原則:邱太三與吳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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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5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邱太三曾任新竹地檢署的檢察官,在1988年為聲援「吳蘇案」而辭任檢察官。在邱太三確認將出任法務部長之際,又喚起大家對於吳蘇案的記憶。 吳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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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不同檢察官負責不同程序,是分工合作還是零零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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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2
  • 法操司想傳媒

如同之前法操在【法操小教室】檢察官的分工中提到的,檢察官主要的職務分別是:1. 偵查;2. 公訴;3. 執行。這也可說是國家追訴犯罪的三個階段,在因為告訴、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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