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大小謬誤】【投稿】檢察官太主觀!連手機買賣都成贓物交易

    >
  • 2015-11-13
  • 新北谷律師

專門在網路上買賣行動電話的小周,某日向某通訊行員工阿威,以17000 元收購市價22500 元之某款行動電話,再將行動電話賣出。 該通訊行某日在盤點庫存時,發現該行動電話失竊,警方循線追查發現阿威偷走手機後賣給小周。但小周辯稱,他並不知道阿威賣給他的手機是贓物,是因為阿威當時說該手機是通訊行的員工福利機,他才會購買,而且他收購的價格高於一般同規格商品的經銷價。如果他早知道是贓物的話,就不會用這麼高的價錢收購。

READ MORE

【法操冤案】【1019呂介閔案審理庭】科學證據,也有不科學的一面

    >
  • 2015-11-12
  • 法操司想傳媒

2015年10月19日,是呂介閔案聲請再審成功後的第一次開庭審理。呂介閔案有三個重要的案件關鍵,一是DNA鑑定技術的問題、二是咬痕證據力的問題、三是測謊證據力的問題。

READ MORE

【法操專訪】資深司法記者:藍綠不管誰執政,司法都是很好用的工具

    >
  • 2015-11-11
  • 法操司想傳媒

在台灣,眾所矚目的社會案件定是媒體報導重點,而媒體報導總能引導民心方向,甚至有「媒體辦案」之嫌,如法操關注許久的媽媽嘴案即是一例。《中國時報》資深司法記者陳志賢先生跑司法線已二十多年,歷經新瑞都案、景文案、扁案、白曉燕案等重大案件,法操共同創辦人高宏銘律師此次特別邀請陳大哥以他多年經驗和大家分享他對檢察體系的想法。

READ MORE

【法操冤案】【影片】鄭性澤案:21世紀,恐龍真的滅亡了嗎?

    >
  • 2015-11-10
  • 法操司想傳媒

許多救援團體努力為其奔走發聲的鄭性澤,被起訴、判刑的過程,是一連串的錯誤。 他向檢察官表明自己遭到警方刑求,檢察官不採信;向檢察官要求檢驗他負責保管的槍枝有無擊發,檢察官不予理會。

READ MORE

【鄭性澤案】【影片】鄭性澤案:21世紀,恐龍真的滅亡了嗎?

    >
  • 2015-11-10
  • 法操司想傳媒

許多救援團體努力為其奔走發聲的鄭性澤,被起訴、判刑的過程,是一連串的錯誤。 他向檢察官表明自己遭到警方刑求,檢察官不採信;向檢察官要求檢驗他負責保管的槍枝有無擊發,檢察官不予理會。

READ MORE

【司想評論】【投稿】時代不同了,檢察官舉證別再以偏概全!

    >
  • 2015-11-09
  • 法操司想傳媒

台北/陳律師 當案件審判結果不如社會預期時,民眾常以「恐龍法官」戲稱。但事實上,法院的審判對象,必須是檢察官起訴之客體。未起訴之人,不得審判,未起訴之罪名,...

READ MORE

【大小謬誤】事後還聯繫詐欺主謀就不算詐欺?檢察官有問題!

    >
  • 2015-11-06
  • 法操司想傳媒

小林接到自稱是朋友呂先生的電話,要向他借款10萬元,小林不疑有他,就匯了10萬元到呂先生所指定的帳戶去,之後小林才發現是詐騙集團冒用朋友的名義,驚覺被詐騙,於是報警處理。

READ MORE

【大小謬誤】放任錯誤款項不必歸還! 檢察官誤用法律概念

    >
  • 2015-11-05
  • 法操司想傳媒

小許某次在銀行臨櫃匯款時不小心寫錯友人小高的銀行帳號,而使得原本應該要匯款給小高的五萬元,匯到小嚴的帳戶,小許發現自己寫錯帳號後,就請銀行人員通知小嚴,請小嚴把他匯錯的金額五萬元歸還,但小嚴不願意,於是小許就報警處理。 但檢察官卻認定小許的金錢所有權「因混同而消失」,也就是小許匯錯的錢跟小嚴原本帳戶裡的錢混在一起,因此小許的錢就是小嚴的錢,因而不起訴小嚴。

READ MORE

【法操冤案】【影片】1693萬換你的黃金年代,你願意嗎?

    >
  • 2015-11-04
  • 法操司想傳媒

黃志成被指為強盜殺人案件的共犯,法院傳票送到他的戶籍所在地,但黃志成人在鄉下,渾然不知此事。檢察官卻省略應有的拘提程序,直接將他通緝。1994年2月,黃志成被逮捕後遭到羈押,年僅27歲。黃志成就這樣被關了九年檢察官必須在傳喚人犯不到、運用各種方法皆無法拘提的情況下,方可通緝人犯,而羈押是法官還沒判決前,拘禁被告於一定之處所,以防止被告逃亡、保全證據及確保將來刑罰執行為目的的強制處分。依據羈押的立法目的而言,羈押期間不應該過長,這樣才能促進法院審查的進度,也同時保障被告的人身自由權不受侵害過久。

READ MORE

【大小謬誤】撿到悠遊卡還拿來刷不算侵占?金額小就沒關係嗎?

    >
  • 2015-11-03
  • 法操司想傳媒

小邱在台北捷運站撿到薛薛的悠遊卡,不僅未送還給站務人員、還拿來搭公車、捷運,以及到全家便利商店買東西,三個月期間總共侵占薛薛225元。 本案檢察官認為小邱是初犯,且侵占的金額僅225元,所以依據《刑法》第57條做出不起訴處分。

READ MORE
大壯律師 LIN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