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大小謬誤】起訴標準不一致!因人而異的幫助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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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30
  • 法操司想傳媒

小張在民國103年8月,將自己的銀行帳戶存摺及金融卡,提供給自稱是林先生的詐騙集團使用,使得小陳遭到林先生所屬的詐騙集團欺騙、將款項匯入小張提供的帳戶裡頭。 小陳發現自己被騙後報警處理,警察循線查獲小張將自己的銀行帳戶存摺及金融卡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涉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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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一審】【監督司法】大便精煉、食用油與檢察官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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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28
  • 法操司想傳媒

經過近一年的審理程序,頂新油品案的第一審判決終於出爐了!全數被告均無罪!這樣的判決結果才一出來,果然就引起各方熱烈的討論。 呂秋遠大律師分析,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下稱彰化地院)關於本案的判決,可以推論出:「如果大便精煉後可吃,那吃精煉後的大便也可以。」我們先不論「大便精煉後還是大便嗎」的問題,呂律師用精煉的大便來說明油品精煉,實在有點引喻失當。因為油品的精煉是本來就是食品加工正常程序,但大便本來就不會去精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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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一審】檢察官無證據瞎扯 頂新無罪你在意外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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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27
  • 法操司想傳媒

今天除了是媽媽嘴案謝依涵殺人罪的宣判日,也是頂新越南油案的宣判日,大家是不是都早早買好雞排珍奶等待了呢?判決結果出爐,由於檢察官無法證明頂新從越南大幸福進口的豬油不可供人體食用,全部被告無罪。如果這半年來,各位有跟著法操關注本案的話,就會知道,這樣的結果,一、點、都、不、意、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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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司法陽光網,陽光不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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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25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推出「司法陽光網」,登錄了近3000名司法官與檢察官的個人相關資料與相關新聞、爭議問題,希望能藉由這個網站,讓司法能攤開在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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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冤案】【影片】沒證據也能判死刑!你還相信司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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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24
  • 法操司想傳媒

你對台灣的司法有信心嗎? 你相信,至少死刑犯都是罪證確鑿、肯定有罪才會判刑對吧? 但…… 邱和順的案子裡,卻沒有任何具體證據能說明邱和順涉入其中,就被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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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嘴】媽媽嘴擋不住檢察官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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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23
  • 法操司想傳媒

媽媽嘴命案震驚社會,兩位死者寶貴生命就此殞滅,令人唏噓。本月13日最高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全案預計27日宣判。然而,承辦該案的士林地檢是否有善盡國家賦予追訴犯罪之執掌?是否有履行客觀義務?有無貫徹偵查不公開以保障無辜被捲入之人?仍值得我們重新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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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檢察官不當起訴 連不小心都被當成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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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20
  • 法操司想傳媒

某天小李在台北市南港區附近與客運司機小鄭發生口角爭執,小李緊抓著小鄭大客車駕駛座上左側車外的窗簾鐵桿、不讓他開車離去,致使鐵桿彎曲而不堪使用,導致該客運公司的財產損害,因此該客運公司向警察報案,認為小李涉犯《刑法》第354條的毀損罪,經檢察官偵查後向小李起訴《刑法》第354條毀損罪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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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緘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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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19
  • 法操司想傳媒

緘默權,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以保持緘默,對檢察官或法官訊問得以不說不答的合法防禦權利。白話點來說,就是可以在應訊時不回答問題。緘默權源自「不自證己罪原則」,亦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沒有自己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此亦為無罪推定原則的展現,這不僅是身為法治國家應有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更屬於憲法保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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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謬誤】不起訴,書狀就可以亂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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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18
  • 法操司想傳媒

案例事實 在一份不起訴書中,檢察官的敘述如下: 某天大周在客廳焚香祭拜神明,兒子小周卻從後面用「涼被」蓋住他的頭,小周媽媽看到兒子的行為,立刻大喊救命。但小周卻說「你們倆老沒用,我要殺掉你們」,以此恫嚇爸媽,讓大周憤而提告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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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冤案】【影片】別人一句話,你就得證明自己無罪--徐自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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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17
  • 法操司想傳媒

1995年,富商黃春樹遭綁架勒贖並殺害, 嫌犯黃春棋、陳憶隆落網後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 但關於徐自強如何參與,兩人的供詞卻有許多矛盾之處, 甚至自白與科學證據不合, 如陳憶隆稱有用徐自強事先買好的硫酸潑灑屍體, 但屍體上根本沒有硫酸潑灑痕跡。 監察院報告也指出,警方有明顯的刑求及脅迫, 兩人的自白有很大的問題。 徐自強提出當時在住家附近郵局領錢、回母親家用餐等不在場證明, 檢察官卻仍單憑黃、陳的自白就起訴徐自強, 不但沒有任何直接證據,更沒有讓徐自強行使對質詰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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