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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警問販毒案飆「國罵」,被告稱不正訊問,何謂不正訊問?
刑事訴訟法的目的除了發現真實外,更重要的還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權以及維護被告的權利。因此刑事訴訟法制訂了一系列的規則避免國家在偵查、審理的階段不當侵害被告人權,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禁止不正訊問。
【法操小教室】北市路倒男竟是「活死人」,何謂死亡宣告?如何撤銷?
有名男子今年3月7日倒臥於台北市南港區街頭,經送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治療後出院,隨即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安置於長照機構。由於該男子當時意識不清、長期臥床且身分不明,警方透過臉部影像及指紋比對,確認其為李姓男子。然而進一步查證卻發現,李男早在2007年即遭法院宣告死亡,成為法律上已「死亡」的當事人。
【企業案例分析】勞⼯夜班津貼應納⼊⼯資?法院怎麼說?
原告(台灣中油)所屬的⼀群夜班輪值員⼯,每個⽉都會領取夜班津貼。但原告沒有把從1994年7⽉到2016年10⽉不同期間的夜班津貼(以下稱爭議津貼)算進⼯資裡⾯,因此也沒有正確地申報調整⼯資以供勞⼯退休⾦。被告(勞動部勞保局)審查後根據勞⼯退休⾦法規,決定根據原來的處分來修正並調整這群員⼯的⼯資,並在他們最近的退休⾦中補收這些少算的錢。原告不滿意,提起訴願被駁回後,提起了⾏政訴訟。
【司想評論】夫車禍變植物人,妻卻生了3子,民法上的婚生推定如何判斷?
我國民法設置「婚生推定制度」,用意是保障家庭秩序與子女身分安定。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只要妻子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胎,法律便直接推定該子女是丈夫所生,不需另行舉證。
【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辯護人對羈押處分提起準抗告案)
聲請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在屏東地院受審,受命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416條規定當庭為羈押處分,而其辯護人則為聲請人之利益提起抗告。但由於第416條規定中,僅寫「受處分人亦得聲請」,並不包含辯護人以自身名義幫被告聲請的狀況,因此法院裁定駁回(屏東地院112年度聲字第19號刑事裁定)。
【電影法律】《血觀音》以愛為名的權力風暴,祖母可以收養自己小孩的小孩嗎?
由導演楊雅喆指導的血觀音在2017年上映後引發不少討論,電影題材獨到、敘事模式頗具創意,即便放到2025年的今天也是不少影迷的口袋片單之一。
【司想評論】館長涉職場性騷,如果老闆就是行為人該怎麼辦?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創辦人「館長」陳之漢近期行為備受爭議,根據新聞報導,館長前陣子遭3名離職的資深員工控訴,在職期間遭受霸凌及性騷擾,並掌握相關證據,但館長全面否認,反批對方刻意抹黑。新北市勞工局表示,當事人已提出申訴,目前調查中。
【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珊卓拉·戴·歐康納:「這個國家的法院不應該是爭議開始的地方。」
美國最高法院首位女性大法官珊卓拉·戴·奧康納(Sandra Day O'Connor),不論在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期間或是退休之後,始終是「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簡稱 ADR)的堅定倡導者。
【勞基法專欄】2026年必知的勞動新制!
在2025年最後一篇的勞基法專欄,小賀老師幫大家整理了明年一定要知道的勞動新制,不論是企業主、人資,還是勞工朋友,都一定要知道!
【刑法小教室】酒駕累犯10次,法官直接重判一年,什麼是累犯?
刑事處罰的目的之一,是希望行為人能因受罰而反省、修正行為,避免再次犯罪。但現實中,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從第一次的處罰中學到教訓,有些人服過刑仍照樣再犯,讓刑罰失去原本應有的震懾與警示效果。
【司想評論】不爽鄰狗吠太吵男「鐵管狂刺」,有什麼法律依據可以請求停止?
前陣子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屏東縣崁頂鄉先前發生一起虐犬致死案件。一名飼主發現自家狗籠裡的愛犬倒臥血泊,當場死亡,立刻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確認嫌犯是住在附近的 35 歲陳姓男子,陳男表示,因為這隻米克斯長期吠叫、影響家中作息,多次反映未果,才失控以鐵管刺殺牠。警方已依違反動保法將他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
聲請人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認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修正公布的《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及第95條規定,涉及強制總統提名時限、大幅調高大法官評議門檻等規定有違憲疑義,爰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
【高大壯回憶錄】天命
時間回到將近三年前。事務所接到一通電話,指名找我。同事轉接後,話筒那端傳來略顯滄桑的台語聲音:「請問是高律師嗎?」
【勞基法專欄】2026年上路!勞動部強化病假權保障新措施說明
勞動部於11月10日召開「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邀集全國性勞雇團體、關注議題相關團體與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聆聽各界對於病假權保障制度之建議,參考各界提供之建言,納入勞動部研修的「勞工請假規則」及相關函令,規劃從四大面向著手保障勞工請病假的權益:
【法操小教室】為遷生父塔位「回歸本家」,終止收養關係需要什麼要件?
不少夫妻因為沒有生育計畫而選擇收養小孩。在民法上,收養是指透過法律所定的程序,使原本沒有血緣關係的當事人之間,正式形成父母與子女的法律關係。其核心目的,在於讓失去依靠的未成年人獲得穩定而有愛的家庭。
【司想評論】愛犬遭鄰居狗撕咬,寵物遭人侵害能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不少人選擇養貓、狗作為精神寄託,但愛犬遭人傷害甚至死亡,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過去,根據民法第18條、第194條及第195條第1項,精神慰撫金僅限於「人格權」、「生命權」或其他「重大人格法益」遭受不法侵害時,始得請求。若寵物因他人不法行為而受傷或死亡,按照之前的見解,因為寵物屬於「物」,飼主僅能就寵物的市價向加害人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而不得再請求其他財產上或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高大壯回憶錄】渣男
最近刪除刑法墮胎罪的議題在社會引起諸多討論,也讓我想起以前剛分發擔任檢察官的一段往事。
【勞基法專欄】職災保險應於到職當天即投保,否則發生職災將因小失大
新竹縣竹北市義隆城電子園區建案今年 9 月發生一起嚴重工安意外,66 歲許姓電焊工自 17 樓墜落受傷失明。許先生事後控訴,工作近半年卻未被公司加保勞工職災保險,直到受傷當天才補保,且出院隔日回診時被要求簽署多份文件,其中一份為「一次性和解書」。對此,公司回應否認刻意隱瞞和解內容,並強調意外發生是因許姓工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且公司已承擔醫療費用與相關補償。
【法操小教室】求復合打未顯示來電,前女友遭起訴!什麼是跟騷法?
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基隆一名彭姓男子與女友小美(化名)分手後,小美為了復合,先是到他的工作場所和住家堵人,彭男也致電小美的母親,希望長輩能出面勸阻。然而,小美不但沒有收斂,反而改用 LINE 或未顯示電話號碼的電話,持續騷擾長達四個多月。彭男終於不堪其擾報警,基隆地檢署於近期完成偵查,依跟騷法起訴小美。
【法操小教室】男遭撞因糖尿病傷口難復原,何謂「蛋殼頭蓋骨理論」?
車禍事故發生時,若遭撞一方的體質特別脆弱,多住院幾天,肇事者是否要因此賠償?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有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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